100.5.1實施(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1.回收獎勵金2.自備杯優惠

Posted by environment | Posted in 1.環境資訊公告 | Posted on 29-04-2012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
開始實施日—100年5月1日起

店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看計畫第2.3頁—
對於民眾持其所屬連鎖體系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標示之一次用外帶飲料杯至其任一門市(含直營及加盟)回收者,應予兌換回收獎勵金,每二個新臺幣一元。
不予兌換回收獎勵金:
(一)一次用外帶飲料杯非其所屬連鎖體系品牌。
(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品牌或回收獎勵金標示無法辨識。
(三)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已兌換回收獎勵金者。

自備飲料杯的優惠—看計畫第8頁—
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且不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下列優惠(擇一或複選):
1.現金回饋:購買之飲料容量650毫升(含)以上,每杯至少折價2元,以下至少折價1元;或飲料售價9折。
2.集點優惠:購買1杯飲料集1點,集滿至多10點可兌換或折抵至少30元之店內商品。
3.飲料加量:如以中杯飲料價格購得大杯飲料,中杯與大杯飲料之價差至少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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